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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初步建立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始了有步骤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1952年底,党中央根据毛泽东的建议, 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 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 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 造。”按照总路线的要求,到1956年底,党采取了一系列适合中国特 点的过渡形式,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 造,在较短的时间里,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深刻变革,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基本消灭了剥削制度, 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已在 国民经济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从而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中国由此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