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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使用管理十项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网络平台包括互联网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叮叮、QQ群、微博、博客、电子邮件、网络云盘、短信飞信等用于信息发布、共享、交流、传输、储存的对外公众服务网络平台。

第二条 网络平台的使用管理遵循“谁开通、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具体部门牵头负责,部门负责人为平台管理责任人。

第三条 严禁未经组织审批开通网络平台;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开通的,由相关部门申请,分管院领导审核审批。

第四条 凡与工作有关的网络平台,原则上不以“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及内设机构名称等冠名,平台相关信息一律登记备案;责任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核实群成员个人信息,确保群内人员“干净”。宣传部、信息中心负责有关督查工作。

第五条 严禁在网络平台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敏感、不良信息。部门负责人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发布内容必须经保密审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登记备案,确保“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第六条 严禁利用个人(职务)身份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公务信息和执行职务行为时获取的信息。同时,未经组织批准不得以职务身份开通网络平台。

第七条 严禁在与工作有关的网络平台发布、上传、交流未经批准的事项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

第八条 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保密教育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按年度签订信息安全保密责任书。

第九条 网络平台出现涉密、敏感、不良信息时,相关责任人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全力消除影响,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第十条 对因审核不严造成发布信息失实、引发负面影响的,对因保密审查不严造成失泄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共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新媒体管理办法》(达职院委〔201719号)作废。


 

附件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平台使用管理备案表

 

部门(盖章)                             备案号:                       

账号名称

 

媒体平台

 

所属部门

 

上线/开通时间

 

媒体名称

 

是否认证

 

负责人

姓名:

管理员

姓名:

电话

电话

简介(主要用途、面向对象、发布频率等)

 

 

 

 

已阅读《中共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新媒体应用管理办法》,同意并遵守该规定。

管理员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党委宣传部意见

 

 

签字(盖章):      

             

备注:《中共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新媒体应用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dzvtcxcb@126.com,纸质版提交至党委宣传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