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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宣传管理制度
来源:思想政治工作网作者:思想政治工作网栏目:规章制度发布时间:2019-06-28 00:00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学院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学院的凝聚力,推进学院跨越式发展,保证学院在各类媒体宣传客观、及时、准确,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宣传报道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对外宣传报道内容
    (一)宣传报道内容必须是反映我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人才培养、管理、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发展、先进模范人物、先进集体、典型经验等方面的做法及经验。

(二)对外宣传报道内容主要指在公开性的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发表的新闻和通讯报道文章、照片(不含论文、纯文学作品和科普作品),同时包括招生就业处、成教部等部门对外宣传资料。

(三)院外公众场所使用的横幅。

第二条 对外宣传资料的审批程序 

(一)院内单位和个人采写制作的反映学院重大事项的消息、通讯、图片、录像等,投稿前必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二)院内各单位不得擅自邀请新闻单位记者采写制作有关学院情况的稿件、图片和录像资料。经党委宣传部同意邀请新闻单位记者采写制作的对外宣传资料,必须报经党委宣传部审查。   

(三)对于新闻单位的曝光性采访,各单位无权直接接受采访,须经党委宣传部会同党政办请示学院主要领导后,责成有关部门客观、公正、全面地介绍相关事实。采访内容不得损害学院形象。   

(四)各部门重要的工作会议、工作动态、先进事迹、重大举措、改革方案和工作成果等,应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送。

(五)招生就业处、成教部等部门对外宣传资料在制作发布前需与党委宣传部会审。

 (六)各部门或学生使用的对外横幅内容均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查。

第三条 对外宣传的审批原则   

(一)报道稿件必须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报道稿件必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做到内容真实,表述准确,评论客观,语言得体。    

(三)报道稿件不得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以及我院的科研机密和其他应该保密的事项。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院批准,不得私自接受国(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五)反映我院内容的新闻稿件,其冠名、稿件题目或内容中必须标明"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字样。

第四条 违规对外宣传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当事人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