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返回完整页面
校园户外宣传品悬挂、张贴、设置管理制度
来源:思想政治工作网作者:思想政治工作网栏目:规章制度发布时间:2019-06-30 00:00阅读:

为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整顿校园文化秩序,美化育人环境,规范校园管理,塑造学院良好形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户外宣传品的悬挂、张贴、设置等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校园内各单位开展各种活动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主办的产品推介、咨询等企业文化宣传活动需在校园内进行户外宣传,如悬挂标语横幅、悬放气球条幅、设置充气拱门、张贴宣传品等,均纳入校园户外宣传品管理范畴,由学院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

二、户外宣传品的制作规范

   (一)宣传品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学院规章制度,不得影响校园稳定,除第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况外,必须先申请具体内容经审批后再制作。

   (二)所有户外宣传品宣传内容要健康向上,紧扣活动主题,合乎语法逻辑,书写规范,幅面大小与悬挂、张贴、设置空间协调。

   (三)户外标语横幅应使用经短期日晒雨淋不影响宣传效果的材质制作。用一般纸质材料制作,需采取必要的防雨措施。

   (四)标语横幅中,不得以商家名称或商品名称开头。赞助商信息只能在标语横幅末端的下行以较小字体出现。

     三、户外宣传品悬挂、张贴、设置范围

   (一)学院举(承)办的重大学术活动或重大庆典(外事)活动的横幅标语可在学院大门、进出大门主干道、三教学楼、办公大楼、图书电教大楼外墙等处悬挂。学院举办或承办的大型运动会,组织的军训阅兵式等重大户外活动的横幅标语,可在运动场主席台、周边栏杆、树木及礼堂外墙悬挂。

   (二)需全院师生周知的公告、通知、海报,可在办公大楼外墙宣传栏、主干道十字路口广告张贴栏、教学区学生宣传专栏内张贴。后勤服务类宣传或企业宣传的横幅标语可在学生生活区干道悬挂。

   (三)师生书画作品、教学成果等须进行校园户外展出的,可在广场、办公楼前花园、长廊等处设置。学生宣传展板内容由院团委统一审核,摆放位置由院团委统一指定。

   (四)经批准进入校园举办的活动如入学服务、毕业生推介等有利于学院发展的企业公益宣传横幅标语、气球条幅、充气拱门应在指定地点悬挂、设置。

  (五)严禁校内外企业促销或变相促销活动的横幅标语在学院大门、进出大门主干道、三教学楼、办公大楼、图书电教大楼外墙等处悬挂、张贴、设置。校园内除宣传栏、张贴栏及指定的张贴位置外,不准随意张贴海报。禁止在建筑物墙面、行道树、路灯柱等位置张贴各种印刷品。

   (六)除大型庆典活动以及学院统一组织的系列活动外,其他专题活动的标语、广告等悬挂、张贴、设置时间一般为3-7天,主办单位须维护其干净、平整,活动结束后主动进行清理。

     四、户外宣传品悬挂、张贴、设置申办程序

    (一)学院各单位、部门临时有经批准的通知、公告等,可直接在相应的公告栏张贴或在适当地点设置展板。

    (二)学生个人、各学生团体非商业印刷品的张贴须先向学生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在宣传栏、张贴栏内张贴,若需在其它位置张贴的,须报宣传部审批。

    (三)学院各单位在校园内组织开展全院性的宣传活动,需填写《达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户外宣传品悬挂张贴设置申请表》,经所属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申请表要列明活动内容、时间,标语、海报具体内容、尺寸规格,拟悬挂或张贴的地点,活动后处理意见,以及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四)社会企事业单位主办的产品推介活动、咨询活动等企业文化宣传活动和入学服务、毕业生推介等有利于学院发展的企业公益活动等需提出书面申请,列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时间、活动场地的大小,活动的安全性、需悬挂或张贴的海报、活动后的处理意见、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同时出示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凡有赞助费用的宣传活动由各主办单位报宣传部后,由宣传部报学院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

     五、责任与处罚

    (一)严格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宣传品的内容涉及到违法违纪的,其责任由主办单位及审批单位共同承担。宣传活动的形式、安全及宣传活动后场地清理等工作由活动主办单位负责。主办单位必须将横幅挂好、挂牢,遇大风吹翻或大雨损坏的,必须及时派人进行处理,在悬挂时限前自觉将横幅摘除。

    (二)各单位对使用和管理的教学、工作、生活用房及设施负有维护和管理的责任,有权、有责制止未经审批宣传品的悬挂、张贴在该建筑物及设施上。

    (三)对未经批准或未按指定地点悬挂、张贴、设置的横幅标语或海报,宣传部将会同安全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立即清除。对拒不清除者,宣传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强行处置。

    (四)对超过规定时间不自行拆除横幅标语或撤除海报专栏者,宣传部将组织人员代为清除,费用由活动主办单位支付。

    (五)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主管部门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再次违反本规定,学院将视其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按法律规定处罚或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它

    (一)附属医院、成教部所辖区域户外宣传品悬挂、张贴、设置参照本办法执行。涉及新生入学、评估、重大学术活动、庆典(外事)活动的宣传方案须报宣传部审批备案或由学院统一制订。

    (二)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