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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中心组述学评学考学工作制度

为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社会建设,提高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战略思想能力、科学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员学习培训的有关规定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通过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学习考核激励机制,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价领导干部理论、业务学习情况和实际效果,调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理论、业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中的表率作用,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全力保障“四川一流、西部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奋斗目标的实现。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实效原则。既要考评干部掌握基本理论知识的情况,又要考评干部理论联系实际的情况,把考评重点放在学以致用。

(二)考用结合原则。把干部理论知识学习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理论学习的考评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便于操作原则。根据领导班子实际情况,确定考评方案,增强考评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

三、范围对象

开展述学、评学、考学的范围为学院党委中心组及成员(含固定列席人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参照本制度对一般干部职工开展述学评学考学工作。

四、述学考学评学内容

(一)述学内容

1.党委中心组述学内容。包括年度学习计划与总结、机制与制度、督促与检查、组织与保障等情况。

2.党委中心组成员(含固定列席人员)述学内容。包括参加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个人自主学习、到分管领域或联系部门讲党课和形势报告以及督导下级党组织学习的情况;深入基层调研、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文章和读书笔记情况;加强学风建设,端正学习态度,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以学促用情况;当前学习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3.党委主要领导述学内容。在中心组成员(含固定列席人员)述学内容基础上,还应包括对学习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检查考核情况,以及学院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的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社会相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述学内容均应报告按照“领导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四个责任要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二)评学内容

评学内容包括党委中心组成员(含固定列席人员)学习的自我估价、相互评价和组织评价三个环节,重点放在评价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针对性,学习态度是否端正、学习制度是否遵守、学习任务是否完成、学习效果是否明显等,本人开展调查研究和学以致用情况,以及通过学习,思想素质是否得到提高,执政能力是否得到提升,党性是否得到增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否落实等方面。

(三)考学内容

考学内容以政治理论为主,依据阶段性学习要点,突出理论热点、中央、省委、 市委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以及其他必备理论知识的考核。

五、述学评学考学程序

党委中心组年度最后一次集中学习确定为述学评学考学专题会议,党委中心组及成员(含固定列席人员)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向学院党委提交年度述学报告。中心组成员(含固定列席人员)平时学习情况、干部评学成绩、集体考学成绩按30%、40%、30%计入个人述学评学考学最后成绩。

(一)个人述学

党委中心组组长代表中心组向述学评学考学专题会议作年度学习情况陈述,中心组成员(含固定列席人员)向会议作年度学习情况陈述。同时,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年度考核会及干部推荐考察和党建述职时,应报告党委和领导干部个人学习情况;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党委中心组成员(含固定列席人员)应将学习情况作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内容。

(二)干部评学。述学环节后,全体参会人员采取无记名票方式,对党委中心组及其成员(含固定列席人员)学习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宣传部门对测评情况进行汇总。现场评学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得分计算公式:总分数=(“好”个数×100+“良好”个数×80+“一般”个数×60+“较差”个数×40) ÷总有效票数。

(三)集体考学。专题会议上,组织全体中心组成员(含固定列席人员)就当年学习情况进行集体政治理论考试。考学要点的制定、考学试卷的命题和阅卷等组织工作学院党委组织实施。考试客观题分值应不低于80%。

六、结果运用

(一)述学评学考学对象年度考核情况,考核情况作为当年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的重要依据。有关资料存入个人档案。

对年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由学院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不及格的,经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组织处理。

(二)述学评学考学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诫勉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在述学评学考学中存在弄虚作假的;

2.对反馈的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3.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七、组织领导

对领导干部进行述学评学考学,是新时期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学院党委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学习、带头研讨,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施中,要注重与已有述职述廉制度相衔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统筹推进述学述职述廉工作,确保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