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Return to Full Page
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是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全校理论学习深入开展的组织保证。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党政负责同志组成。其他参会部门和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

第三条  党委书记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学习会的召集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党委班子成员召集主持。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集中学习。

第二章 主要学习内容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重要会议精神、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重大方针政策以及社会、经济、科技、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增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六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要紧扣确立正确理想信念这个核心,要精学原著、原文,对重点内容深入进行学习讨论,掌握精神实质和理论内涵,着重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树立科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七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采用集中学习、自学、辅导、研究、外出考察、观看录像等形式进行。

第三章 会议召开与会务工作

第八条  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九条  参会人员须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条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非特殊情况不得离开会场接待其他工作人员或来客;谢绝任何与会议无关的人员进入会议室,特殊情况应事先与党委宣传部联系。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会场秩序,与会人员应将手机关闭或设置静音状态,一般不接听电话。

第十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宣传的院领导担任,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

第十三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由主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主持制定,每年(每期)提交一次。学习秘书负责起草具体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实施办法等;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确定理论学习时间、地点、人员协调和工作落实等,并完成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会务工作,提前向与会者发出会议时间、地点、学习内容的通知;及时发送有关会议材料。

第四章 会议决定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五条  要把学习理论与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结合起来,联系实际进行理论思考,做好学习成果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第十六条  建立学习档案。党委中心组学习要有专人负责详细记录。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通报、学习总结、发言提纲、调研文章、考勤登记和有关文件资料等纳入中心组学习档案。

第十七条  要运用党委中心组学习成果指导各部门理论学习。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要及时向本部门干部职工通报中心组学习情况,带头宣讲学习体会,做好学习辅导工作。党委要加强对各部门学习指导、检查和督促,提升全院理论学习层次和水平。

第十八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签到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学习时间,党委中心组成员必须参加学习,以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党委中心组成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主持人请假。

第十九条  要加强对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管理。党委中心组每年年初或每学期要有学习安排,每年年底要有总结考核,每次学习讨论要有记录,党委中心组成员要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每年度要撰写1—2篇。党委每年要组织召开一次理论学习经验交流活动,总结经验,推动学习深入开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