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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宣传部作者:宣传部栏目:规章制度发布时间:2018-05-18 00:00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宣传管理办法》,为更好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院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时代党在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坚持生动、全面、及时、讲究实效的原则,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从大局,服务学院改革发展。

第三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 新闻宣传范围和形式

第四条 学院新闻宣传主要内容

(一)上级领导参加学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学院工作,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院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高校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及省教育厅、市委等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和规定。

(五)学院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院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发布。

(六)学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阶段性重点工作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七)学院改革发展教育教学取得的重要成就、典型经验和先进个人的宣传报道。

第五条 学院新闻宣传主要形式

(一)学院网站、微博、微信和各二级网站、微博、微信,努力发挥校园主流媒体的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服务、为和谐校园建设服务、为高品位的校园文化建设服务。

(二)学院院报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宣传报道学院主要新闻,是进行内外交流的重要阵地。

(三)学院电视台、广播台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及时传达上级以及学院的文件政策精神,活跃校园气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四)邀请媒体记者来校采访,与媒体沟通,向新闻媒体发布、发送新闻信息等。

(五)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对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举措、重大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各新闻媒体发布(包括新闻通气会、媒体恳谈会、媒体集体采访、情况介绍会等)。

第三章 新闻宣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领导,党委宣传部负责全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全院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结合学院发展建设和改革、根据每一时期的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研究学院对外宣传工作,提出对外宣传的思路和基本目标,策划、组织学院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及对事件的宣传报道;负责新闻报道的策划、协调以及校内报纸、网络、新媒体等新闻媒体的管理工作;定期总结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负责审核本单位所发布新闻、各类信息内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活动或事件的撰稿及新闻信息采集工作,负责与宣传部对接。各部门指定一名宣传工作通讯员,负责活动或事件的撰稿及新闻信息采集工作,负责与宣传部对接。

第四章 新闻宣传管理

第九条 学院举行重要新闻发布活动,宣传部应根据新闻发布内容,拟定新闻发布计划,报请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新闻通稿由宣传部拟写,报领导审定;新闻发布会工作由宣传部负责,相关单位协助。学院的新闻发布活动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和学院有关保密规定。各部门不得自行组织新闻发布活动。

第十条 新闻媒体到学院进行采访,应由宣传部审核同意,由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受访单位及受访人接到媒体采访要求,需注意核实记者身份,及时向宣传部通报,审核通过后方可接受采访。受访单位及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学院新闻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中共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对外宣传管理办法》《达州职业技术学院接待校外新闻单位及影视制作单位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为适应新媒体宣传需要,学院鼓励各单位开通和使用与工作相关的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微博账号等新媒体工具。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工具应在党委宣传部备案,并严格遵守《中共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加强和规范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严格遵守《中共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学院网站由宣传部负责审查、管理。各部门、各单位的二级网页由各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在二级网页上发布信息,须经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严格遵守《中共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网络新闻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各部门(单位)及群众团体、学生组织原则上不可自行印发校内新闻及信息刊物,如工作需要,则须上报宣传部审批备案。严禁任何单位、任何团体及个人在校内印制散发非法新闻出版物。

第十五条 各部门(单位)宣传材料(包括光盘、文字、照片材料等)具有保密内容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外传;对外交流材料内容必须经由相关部门审查。

第五章 校园宣传环境管理

第十六条 凡是在校园内学院所属公共场所、道路、建筑物及各种设施或附着物上悬挂、张贴各类用途的标语、条幅、彩喷、海报及各类布展等实物展挂类宣传,均由宣传部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部门在校园户外悬挂条幅、标语、彩喷和海报,必须在计划悬挂日前3天,向宣传部提交书面申请。涉及学生活动的横幅、标语、彩喷和海报,由学生处提出审批意见,报宣传部审核备案。严格遵守《达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户外宣传品悬挂、张贴、设置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在校园内悬挂横幅,必须在批准的规定期限内悬挂于指定位置。各单位要各尽其责,对宣传品进行及时、有效的维护,保持其整洁、美观、无破损、无残缺。悬挂期限届满或活动结束后一天内,按“谁悬挂,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宣传部、学生处、团委、保卫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部门督促清除,并对相关部门提出通报批评。严格遵守《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宣传栏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在室内公共场所进行的宣传,必须遵守相应场所关于借用、维护、布置、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所有会标、会议用品要在活动结束当日拆除清理,恢复场所原貌,以便日后使用。严格遵守《达州职业技术学院LED显示屏管理办法》

第六章 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机制

第二十条 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变处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突发事件报道的统一管理。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自行向外提供发布消息。

第七章 奖励及惩罚

第二十三条 对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学院适时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对外宣传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与个人,学院根据对外新闻宣传作品登载媒体的级别、版面体裁、字数,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未经授权以学院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发布未经核实或虚假新闻、泄密等违反本管理办法,给学院声誉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法的解释权归学院党委宣传部。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