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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构想和香港、澳门的回归

    “一国两制”是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解决祖国统一大业的 基本方针。它首先是针对台湾问题提出来的,是党中央经过长期酝酿,认识逐步深化的结果。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 英发表谈话,就实现祖国和平统一问题提出九条方针政策。其中包括:建议举行国共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国家实现统一后,台 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 并可保留军队等等。此后不久,邓小平把上述方针明确概括为“一个 国家,两种制度”,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指明了正确道路。接着,邓 小平又提出“一国两制”的方式同样适用于解决香港、澳门问题。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就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提出八 项主张,进一步阐明了“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基本方针。“一国 两制”的构想首先成功地运用于解决香港、澳门问题。中国政府于19 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先后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