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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8〕10号),教育部党组《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教党〔2009〕2号)和四川省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单位(包括学生团体)在校内外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以及外单位租用本院场所举办的有关活动。
第二条 各单位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必须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引领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有利于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术交流,加强素质教育。
第三条 各单位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必须经过审批备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一)面向全院举办的,由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二)各单位举办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交党委宣传部备案。
(三)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举办的,由院团委审批,交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 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实行一会一报制。主办单位应如实填写《达州职业技术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申请表》,按第三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 主办单位邀请国外或境外人员来院作报告、讲座和研讨等,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外际〔2006〕105号)的规定,经党政办与党委宣传部会商,报请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六条 主办单位必须对报告和讲座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内容先行了解和把关。
第七条 活动规模较大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可请保卫处做好安全保障工作。若发现报告人在讲座过程中有政治性的错误观点,组织者应及时制止并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向党委宣传部如实反映情况。
第八条 违规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报告会、讲座等现场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主办方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
审 批 表
主办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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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请报告人(发言人)情况 |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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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
| 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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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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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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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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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有关情况 | ||||||||||||
时间 |
| 场地 |
| 参会人员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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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 校外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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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举办形式和基本内容(可另附页说明): | |||||||||||
主办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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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
场地管理 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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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宣传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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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供主办单位、审批单位和党委宣传部存档。审批单位分别为:(1)学术类由科研处审批并报宣传部备案;(2)院学生会及学生社团举办的,由院团委审批并报宣传部备案;(3)以学校名义或面向全校的由宣传部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