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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印发的《四川省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委书记与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学院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二章 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责任

第四条 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分析重大事件、重要情况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及时作出工作安排。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每年两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要安排意识形态安全的学习内容。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加强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由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人事部、教务处、团委、学生工作部(处)、安全保卫处、信息管理中心、思政部、图书馆等部门参加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学生课堂,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展览馆等。对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培训等,做好拟请报告人的背景核查,全面了解其思想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学院活动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加强网络管理队伍、网络舆情信息队伍、网络引导评论队伍和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鼓励和支持领导干部发表理论文章、接受媒体采访,有针对性地批判错误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对重大思想理论问题、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政策及社会思潮动态,及时进行观点交流、思想引导,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节点组织走访慰问或者开展其他形式的联谊活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最大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齐配强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宣传思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重点抓好主要负责人及重要阵地、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配备和使用管理,确保宣传思想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第五条 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应当协助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其他成员应当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一)协助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抓好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结合分管的业务工作和部门、单位实际,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专题调研部署工作,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加强对重大事件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三)注重解决分管领域干部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做好分管的知识分子工作,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渠道,提高同他们打交道的能力和水平。

(五)其他应当履行的意识形态工作职责。

第三章 职能部门和重点领域责任

第六条 党委各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起重要责任。

(一)党委宣传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具体负责制定学校宣传思想工作任务和措施,指导理论工作、新闻出版工作、精神产品管理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思想政治工作、社会宣传及舆情工作、互联网舆情监管和对外宣传工作等,把握正确导向,加强对网上网下思想舆情的分析研判,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加强对网络、校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审批、监督制度。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二)党委组织部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纳入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在党委领导下,会同宣传部门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领导班子。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政治素养和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三)党委统战部加强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引导,做好新社会组织中党外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畅通联系渠道,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依法处置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和问题。

(四)安全保卫处要负责全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加大矛盾排查化解力度,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落实稳控措施。加强对邪教、传销组织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加强对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配合党委宣传部和信息中心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五)信息管理中心要加大依法管网治网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水平。增加对我校校园网防火墙等核心安全设备和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的投入,加强对各种有害信息和网络谣言的管控,加强热点事件和有害信息的监测处理,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六)人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工作。鼓励政治立场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心态阳光积极、具备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的离退休老同志,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讲好中国故事,弘扬学院精神,用积极声音影响校园舆论。

(七)学工部(学生处)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做好教育引导、规范管理和应急处置,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学生思想的渗透。加强学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

(八)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根据职责分工动员组织师生员工支持参与意识形态工作。工会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师德建设,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团委要加强学生会、学生社团、读书会、学术沙龙等阵地管理,不给违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

第七条 各部门尤其是重点领域的有关部门党组织应当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起重要责任。

(一)教学管理部门要强化课堂教学的政治纪律。制定加强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决不允许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在课堂出现,决不允许各种违反宪法的言论在课堂蔓延,决不允许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加大对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进行评估把关的力度,确保每一课堂正确的政治导向。

(二)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学术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横向课题备案检查,境外科研项目和奖励基金准入管理,明确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在把好正确导向中推动开展理论研究、社科普及,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三)人事管理部门要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在教师聘用、考核中,提出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相关要求,完善管理办法。研究并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

(四)思政部要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在我校立德树人工作中的战略地位,实施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不断提高思政课的到课率、抬头率、满意率,努力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成为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毕生难忘的优秀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始终,正确解答大学生普遍关心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

(五)各类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主管主办单位要把好政治导向,严格采编刊播流程,规范编辑、部门负责人、总编三级审稿制度,严格把好稿件签发关、版面(节目)审核关,明确稿件终审人员的岗位责任,加强新闻队伍建设和管理,定期对校内出版物进行审查,切实做到可管可控。

(六)图书馆要严格遵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的相关法规订购境内外书籍、报刊和数据库。完善接受境内外图书捐赠管理办法。

(七)各系党总支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持续深入地抓好校风系风、教风学风建设,把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推进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全方位。

第四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八条 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真实、准确地反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可以进行全面检查考核,也可以进行专项检查考核或者抽查。检查考核工作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第十条 检查考核通过听取汇报、召开述职会议、组织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座谈或者个别谈话、作出规定,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形式,广泛听取干部师生意见。

第十一条 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第十二条 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应当将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三条 纪委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作出的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班子成员在分管工作内不传达贯彻、不督促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不良事件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师生员工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的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课程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分清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系(部、处、室)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本细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