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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物品、器材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各种仪器设备,加强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物品和器材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横幅
  院属各单位举办的活动所需横幅,可以按本办法规定的手续向党委宣传部借用。借用办法如下:
  (一)借用程序:使用单位应在活动前一天持介绍信到党委宣传部办理借用手续(填写登记表),经党委宣传部同意后方可借用。
  (二)使用要求:借用单位须爱惜所借物品,并须在活动结束后两日内归还,归还时须清理干净。
  (三)归还:要如期完好归还,如发现有污迹或破损,将视不同程度照价赔偿。
  二、摄影、摄像和音响等器材
  (一)摄影、摄像和音响等器材属精密贵重物品,原则上一律不予外借。
  (二)校内其他单位如遇特殊情况需借用以上器材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党委宣传同意后,方可借用(只限单位活动)。
  (三)借用单位应尽量请党委宣传部专门人员使用上述器材,或安排对所借用器材比较熟悉、并有相当的技术和经验的人员使用。
  (四)借用手续、使用期限及归还要求参照“横幅”借用办法办理。
  (五)如果使用中不慎损坏器材,应向党委宣传部说明情况,并及时由借用方负责维修;不能修复的,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