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set Publisher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委中心学习组的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促进学校超常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是党委建立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是学校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的重要环节,是推动全校政治理论学习的主要途径。
第三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成员建议由院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院团委书记、党政各部门、各系、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由党委确定。根据学习内容,需要扩大范围的,可以吸收有关同志参加。
第四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设组长一名,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的部署和学校情况,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提出学习要求。
(二)组织实施学习,检查讲评学习情况,保证学习落实。
(三)督促、指导各位成员的学习。
第五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设学习秘书一人,由党委宣传部部长(负责人)兼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学习计划,提供学习资料。
(二)做好学习记录,整理学习资料,撰写学习通报。
(三)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六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理论。
(二)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
(三)邓小平理论。
(四)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五)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委、市委等重要指示精神。
(六)高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历史、教育、国防等知识。
(七)报刊上发表的重要社论和文章。
(八)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的安排学习内容。
第七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集中学习,每次学习前要制订学习计划,提出学习内容及讨论题。
第八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坚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原则,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按照学习要求,可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学习与调研相结合,中心发言与研讨相结合等多种形式。
第八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坚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原则,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按照学习要求,可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学习与调研相结合,中心发言与研讨相结合等多种形式。
第九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各成员要认真撰写学习笔记,每年不少于2万字,其中学习心得不少于4篇。积极撰写理论调研文章。集中学习时要执行考勤,有事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各位成员要理论联系实际,要联系国情、省情、市情、校情,要围绕党和国家、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讨论,活跃学习气氛。
第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