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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院校园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各部门、各教学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信息安全条例。
    第三条 对接入校园网的教学单位和部门必须设立专职网络安全管理员,网络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参加由学院或有关部门组织的计算机安全培训。
    第四条 坚持执行对发布信息的人员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的制度、上网信息日常检查制度、安全事故和案件报告制度、黑客入侵和有害信息上报制度、对员工和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五条 建立同公安机关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的通报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件和事故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与本单位有关的案件和事故;在重要、敏感时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开通值班电话,保证与当地公安机关的热线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 安全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安全情况。
    第七条 重要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应当采取备份措施,应当有处理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和灾难恢复措施。
    第八条: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九条 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条 必须具有高级管理员权限的管理人员方能获知进入校园网的管理密码。密码必须由数字、合法的符号和英文字母组成,必须为8位数。主机密码必须每月更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