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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外请报告(讲座)管理规定

        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为加强对学校内举办报告(讲座)活动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制定本规定。
  一、校内组织的报告(讲座)不得发表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针,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生活等管理秩序。
  二、校内学生举行报告(讲座)要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必须严格履行申请和报批手续。
  (一)院党委宣传部是外请报告(讲座)的日常审批机构,对所分管范围内的组织和团体举行的报告(讲座)进行审批;
  (二)报告(讲座)的组织单位应提前三日到院党委宣传部填写申请表,说明外请报告(讲座)的题目、内容、目的、受众范围以及报告人基本情况;
  (三)院党委宣传部要严格审查有关申请;遇有重大政治题材、敏感话题以及外请的报告(讲座)时,应报院党委审批;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举行报告(讲座)。
  三、未经上述机构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团体和个人不得私自举行报告(讲座)或提供报告(讲座)活动场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假借学术活动之名,从事与学术活动不符的宣讲活动;已经审批的报告(讲座)须按所申请和批准的内容进行,不得从事与申请内容无关的活动。对于违反规定活动的,学校可制止其活动;对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有关组织者的责任。
  四、加强档案管理。报告(讲座)的组织者要在活动结束两日内将活动情况总结书面报党委宣传部,有关申请表、总结等要存档备查;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